根据辽宁省企业联合会/辽宁省企业家协会(以下简称辽宁企联)章程规定,为更好地面向企业,充分发挥我省企业雇主组织代表作用,引导企业积极参我会与省人社厅、省工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三方工作,持续做好企业和雇主服务,辽宁企联将扩大吸收企业团体会员,现将有关事宜说明如下:
一、会员入会
(一)吸收范围
凡承认辽宁企联章程,承诺履行会员权利和义务,按期缴纳会费,在辽宁省境内由工商管理机关依法注册登记的各种所有制企业、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,均可以申请加入辽宁企联成为企业团体会员。
(二)入会手续
企业申请加入辽宁企联,需提交以下入会材料:
1.加盖单位公章的《企业团体会员入会登记表》一式两份(网上下载);
2.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;
3.800字以内的单位情况简介一份(需用三号仿宋体打印)。
(三)审批程序
企业申请入会报批手续,由辽宁企联有关工作部具体经办。有关工作部收到企业入会申请及有关文件资料后,及时提出审批意见,报理事长办公会议审核通过。
(四)企业入会申请经批准后,辽宁企联有关工作部将向入会企业发出入会通知书,企业凭辽宁企联寄发的入会通知书,汇缴当年会费到辽宁企联指定账号(不再另行收取其它任何费用)。
收到款后,有关工作部将及时向企业寄发企业团体会员证书并返还已编号的"企业团体会员登记表"一份,供企业作为入会的文件存档。
(五)上述各项如有疑问,请与辽宁企联综合部联系。
二、 会籍管理
1、会员入会后,由辽宁企联(企业家协会)进行会员登记并进入会员网络管理。
2、辽宁企联(企业家协会)应经常与会员单位保持密切联系,了解会员情况,帮助会员解决问题和向有关部门反映会员意见,积极提供信息、培训、咨询等多方面服务。
3、对无故连续两年不交纳会费或经常不参加本会组织活动的会员,可由辽宁企联(企业家协会)按章程规定酌情处理。
4、会员自愿退会应由本单位提出书面申请,填写退会申请表,经批准后退会。会员退会时,辽宁企联(企业家协会)在清理完经济和其他未尽事务后收回会员证,在会员网络库中注销会员资格。
三、 会员的权力和义务
(一)会员权力:
1、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;
2、会员有权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;
3、享受本会提供的服务;
4、对本会工作进行批评与监督;
5、会员单位有权参加辽宁企联(企业家协会)年度各项评优活动;
6、退会自由。
(二)会员义务:
1、遵守章程,执行义务;
2、承担本会委托的工作;
3、向本会提供研究成果、调研报告及有关资料;
4、向本会反映有关情况,提出工作建议;
5、按规定交纳会费。
四、 会费
1、辽宁企联(企业家协会)按规定向会员单位收取会费。
2、会费主要用于补贴辽宁企联(企业家协会)举办的大型会议和活动,为会员提供资料费、印刷费、邮电费以及开展其他的服务项目。
3、建立会费专项帐目,定期审计和公布会费收支情况。